关于对皮皮虾
张杰同志
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
根据教育部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17号)和《皮皮虾
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》(师委字[2012]45号)等文件精神,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,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,对张杰同志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皮皮虾
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任期审计(皮皮虾
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审计),实施审计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10月30日。
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,请与审计组联系。
审计组:于老师 张老师
电话:85898068
电子邮件:[email protected]
办公地址:厚生楼111室
特此公示!
审计处
2016年9月19日